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局(委):
现将2013年6月全省饲料监测中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经营单位通知你们,根据其质量上的问题的不一样的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饲料产品被检出卫生指标超标的成都杰隆蛋白质科技有限公司、盐边县金江骨粉厂、四川省富顺县宝塔饲料有限公司、四川省欧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射洪柳清动物源性饲料厂、四川富昌饲料有限公司、自贡市金立饲料有限公司,由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从重处罚,责成企业立即召回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并监督销毁,认真开展溯源自查和整改,整改情况须报所在市、县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二、遂宁市太阳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苕玉米开胃精生长育肥猪用复合预混料、四川省环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生长肥育猪复合预混料Ⅰ型,产品质量严重低劣,由遂宁市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顶格处罚。各地饲料管理部门通知辖区经营单位一律暂停销售上述两家企业的同种类型的产品,产品经省级饲料检验测试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
三、安县郑威饲料厂生产的仔猪营养精高档浓缩饲料质量不合格,由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处罚。
四、隆昌板粟湾李贤东饲料经营部经营的乳猪配合饲料(标示生产企业为重庆市明晖饲料有限公司)、简阳市东风路丰达饲料门市经营的满口香九二0高档复合预混料(标示生产企业为遂宁市饲宝饲料有限公司)、成都兴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秘鲁蒸汽干燥鱼粉(标示生产企业为PESQUERA HAYDUK S.A)、简阳市东风路戢老师兽药经营部经营的氨基酸九二0复合预混料(标示生产企业为四川省遂宁市天顺饲料有限公司)产品,检测结果与标准值或标示指标差异巨大,属质量低劣饲料产品。
(一)对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单位,由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经营单位停止经营该产品,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违法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遂宁市饲料管理部门对遂宁市饲宝饲料有限公司和遂宁市天顺饲料有限公司进行突击全方面检查,对同种类型的产品进行抽样监测,对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依法顶格处罚。
(三)各地饲料管理部门通知辖区经营单位一律暂停销售标示生产单位为上述企业的同种类型的产品,产品须经省级饲料检验测试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
五、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法及时开展查处工作。查处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处罚决定书和被处罚单位的缴款收据复印件,于2013年7月30日前报送我局(饲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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