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国家对于农业投入品的管理越来越严格。特别是农药和兽药的使用,必然的联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也关系到消费的人的健康。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广大农民朋友因不了解有关规定法律而违法被罚,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在本文中将详细解读
首先,根据《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国家对农业投入品实行严格管理,对剧毒、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兽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不得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
其次,若是违反上述规定,那就很可能会导致农民朋友们做出这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而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做了这件事情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尚不构成犯罪的,都可能会受到以下处罚:
1.被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国家对于农药、兽药的使用规定,旨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农民朋友作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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